星期一, 十月 31, 2005

瞬间伤神:金庸小说中最动人的情节

胡斐身旁躺着三具尸首,一个是他义结金兰的小妹子程灵素,两个是他义妹的对头、背叛师门的师兄师姊。破庙中一枝黯淡的蜡烛,随风摇曳,忽明忽暗,他身上说不出的寒冷,心中说不出的凄凉。终于蜡烛点到了尽头,忽地一亮,火焰吐红,一声轻响,破庙中漆黑一团。胡斐心想:“我二妹便如这蜡烛一样,点到了尽头,再也不能发出光亮了。她一切全算到了,料得石万嗔他们一定还要再来,料到他小心谨慎不敢点新蜡烛,便将那枚混有七心海棠花粉的蜡烛先行拗去半截,诱他上钩。她早已死了,在死后还是杀了两个仇人。她一生没害过一个人的性命,她虽是毒手药王的弟子,生平却从未杀过人。她是在自己死了之后,再来清理师父的门户,再来杀死这两个狼心狗肺的师兄师姊。“她没跟我说自己的身世,我不知她父亲母亲是怎样的人,不知她为什么要跟无嗔大师学了这一身可惊可怖的本事。我常向她说我自己的事,她总是关切的听着。我多想听她说说她自己的事,可是从今以后,那是再也听不到了。“二妹总是处处想到我,处处为我打算。我有什么好,值得她对我这样?值得她用自己的性命,来换我的性命?其实,她根本不必这样,只须割了我的手臂,用他师父的丹药,让我在这世界上再活九年。九年的时光,那是足够足够了!我们一起快快乐乐的度过九年,就算她要陪着我死,那时候再死不好么?”忽然想起:“我说‘快快乐乐’,这九年之中,我是不是真的会快快乐乐?二妹知道我一直喜欢袁姑娘,虽然发觉她是个尼姑,但思念之情,并不稍减。那么她今日宁可一死,是不是为此呢?”在那无边无际的黑暗之中,心中思潮起伏,想起了许许多多事情。程灵素的一言一语,一颦一笑,当时漫不在意,此刻追忆起来,其中所含的柔情蜜意,才清清楚楚的显现出来。
小妹子对情郎——恩情深,  
你莫负了妹子——一段情,
你见了她面时——要待她好,
你不见她面时——天天要十七八遍挂在心!
王铁匠那首情歌,似乎又在耳边缠绕。
“我要待她好,可是……可是……她已经死了。她活着的时候,我没待她好,我天天十七八遍挂在心上的,是另一个姑娘……

星期日, 十月 30, 2005

阴沟翻船

夏令时今天结束了,换句话说今天早上比平时多睡了一个小时。大约10点的时候supervisor打电话过来问我在哪里,我回答说我还在床上呢。她问今天能不能去上班,随我几点去几点走,想做几个小时做几个小时。想想反正也没有安排就答应了。

昨天也去了,在前台做了8个小时,犯了一个很愚蠢的错误。都怪自己太掉以轻心,以为只是a piece of cake,结果在阴沟里翻了船。一直都很想得到这个offer,拼命想表现,结果反而事与愿违。得到的愿望太迫切了反而得不到,工作如此,感情如此,大概一切的道理皆是如此

星期六, 十月 22, 2005

BUSY DAY

星期五
08:00AM 起床
09:00AM 开始上班
05:30PM 下班
06:00PM 做晚饭
07:00PM 睡觉
10:00PM 起床
11:30PM 开始夜班
星期六
07:30AM 下班
09:30AM 赶到教室上课
12:30PM 到家做午饭

真是一个忙碌的周末。为了抓住一个PROMOTION的机会,拼小命了,连轴转了近30个小时。每次这样忙碌的时候就会特别想家,就会羡慕那些回到家就有热饭热菜等着的人。又困又饿还要强打精神做饭,真叫人抓狂~~谁现在给我俩窝头,我立刻就跟他私奔~~

1点半了,睡觉去者

星期二, 十月 18, 2005

光阴的故事

歌手:罗大佑 专辑:爱人同志

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阳
忧郁的青春年少的我曾经无知的这么想
风车在四季轮回的歌里它天天地流转
风花雪月的诗句里我在年年的成长
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一个人
就在那多愁善感而初次等待的青春

发黄的相片古老的信以及褪色的圣诞卡
年轻时为你写的歌恐怕你早已忘了吧
过去的誓言就象那课本里缤纷的书签
刻划着多少美丽的诗可是终究是一阵烟
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两个人
就在那多愁善感而初次流泪的青春

遥远的路程昨日的梦以及远去的笑声
再次的见面我们又历经了多少的路程
不再是旧日熟悉的我有着旧日狂热的梦
也不是旧日熟悉的你有着依然的笑容
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我们
就在那多愁善感而初次回忆的青春

心里总有些难以名状的感动,在听到这些熟悉的旋律轻轻响起的时候。两个人像两列在不同铁轨上跑的车,短暂的并行过后是无法掉头的渐行渐远;直到有一天发现,彼此竟然如此的陌生。当岁月把从前我们都改变了以后,也许能留下的只能是那多愁善感而初次回忆的青春

星期二, 十月 11, 2005

不是纪念的纪念

哭砂

歌手:优客李林

你是我最苦涩的等待
让我欢喜又害怕未来
你最爱说你是一颗尘埃
偶而会恶作剧的飘进我眼里

宁愿我哭泣
不让我爱你
你就真的像尘埃消失在风里

你是我最痛苦的决择
为何你从不放弃飘泊
海对你是那么难分难舍
你总是带回满口袋的砂给我

难得来看我
却又离开我
让那手中泻落的砂像泪水流

风吹来的砂
落在悲伤的眼里
谁都看出我在等你
风吹来的砂
堆集在心里
是谁也擦不去的痕迹

风吹来的砂
穿过所有的记忆
谁都知道我在想你
风吹来的砂
冥冥在哭泣
难道早就预言了分离

星期一, 十月 10, 2005

Thanksgiving Day

三天的感恩节长假终于要结束了,又能回到忙忙碌碌打工的日子里了,真好。闲着真没意思,三天时间除了吃饭睡觉就剩下上网聊天。还是上班好,起码挥汗如雨的工作,可以让自己什么都不用想,还能有钱赚。这样闲着,真是觉得浑身懒洋洋的,睡得骨头疼

不知道什么原因,去年国内开始流行过感恩节了。为什么要过这个破感恩节?如果有上帝的话,他为什么不让我喜欢的人喜欢我?为什么要让我这三天如此孤单的度过?气愤ing

好在小方快回来了,带回来的东西让我还有点盼头

星期日, 十月 09, 2005

无题

还没到螟蛉的年龄
却已经坠入情网
只要你离开片刻
总发现我泪水汪汪

日复一日我的爱情在增长
这是自然造成的结合
是天真烂漫的形象
象阿飞里彤和阿斯达代一样

星期六, 十月 08, 2005

刘涌死了,法治不能死

文章作者:高昱

80%的认可度说明,对刘涌死刑的复审结果是符合民意的多赢胜利。但胜利者中果真包括法律这个主角本身吗?

刘涌死了。看到最高院近2万字的判决书,尤其是看到新浪网上数万条评论中铺天盖地的欢呼、对十多位为刘涌和二审判决进行辩护的律师和法学家的唾骂,我感到异常失落。说句自嘲的话,像丧家之犬一样失落。

一个坏人该不该杀,这大部分是一个道德问题,一个坏人能不能杀,在一个法治社会,则是不折不扣的法律问题。然而,在刘涌通往死亡的道路上,我们却没有看到法律本身权威的力量。尤其在2003年8月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后,一些最早在中国实践和传播法治精神的律师、学者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法治这个曾被毫无保留寄以期望的法宝,在它还没有开始对现有社会秩序进行全面改造的时候,它的精神就遭到痛快淋漓的嘲笑,它的条文被用做可以量体裁衣的工具。

新浪网站调查80%的认可度说明,这一复审结果是符合民意的多赢胜利。但胜利者中果真包括法律这个主角本身吗?

细查最高院的复审判决书,我不得不对这一点再次提出质疑。尤其是是否对刘涌及其同案被告动用刑讯逼供这一关键环节,一些法律人士也认为,疑问依旧无法获得解答。

在逐条细致列举了刘涌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后,判决书用十分简单的理由认定刘涌及其同案被告人并未受到刑讯逼供:“刘涌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明公安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证人证言,取证形式不符合有关法规,且证言之间相互矛盾,同一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

然而,判决书并未说明,来自6位武警证明“存在刑讯逼供”的证人证言,在取证形式上哪一点不符合什么有关法规,是不能够明示,是证人没签名盖手印,是笔录有涂改,还是取证人主体有问题,抑或是证人主体有问题?

“证言之间相互矛盾,同一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这一句同样含混,不同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同一证人前后的描述不可能完全一致是符合生活常识的,那么究竟是细节性的、非本质的差别,还是本质性的差别?如果说是本质性的差别,既然前一句只是说“取证形式不符合有关法规”,没有说6位武警做了伪证,那么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大的记忆差别?是他们6个人都出现幻觉了吗?

对刑讯逼供的认定理由仍有漏洞,因此,如果完全依照最高院公开的判决书分析,对刘涌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指控就依然证据不足。该判决书对“指使”二字所认定的证据都是同案被告人供述,并没有物证,且6名提取口供的同案被告有5人翻供。由于有利害关系,对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在没有其他证据相映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的情况下,法庭不应轻率采信,对一个只有1人口供孤证的关键指控,辽宁省高院本着“疑罪从无”的法定原则不予认定,我以为,仍比最高院的再审定罪更经得起考验。

对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其实二审法院的逻辑很清楚:由于在刘涌有没有指使手下进行伤害致死这一个关键问题上各被告翻供,法庭“经复核后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所以依法不予采纳相关口供证据——由于合法证据不能支持对刘涌指使故意伤害致死的指控,虽然其他合法证据能证明刘涌其他罪名成立,但定罪量刑已不够判死刑。然而,很多人却在愤怒的情绪下,简单地理解为“因为有刑讯逼供,所以减刑”,甚至一些法学家和媒体也在有意无意这样误导公众。

作为采访过多起大案、冤案的记者,我深知刑讯逼供之普遍和丑恶。我更深知,同样被诸多民众所唾骂的“专家论证会”,在当前中国社会维护公平、法律救助和信息公开等方面,恰恰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当多遭到枉法对待的公民,在四处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只能和他们的律师一起,求助刑法和刑诉法专家,冀望于法律这条最后的救济之路,冀望专家们的意见能够在面对权势和国家强力机关时本就不公平的天平上投上一块砝码,虽然他们仍然常常无法改变不公的命运;而记者在执正报道中,同样需要从律师和专家意见书那里听到不同的声音,哪怕它是如此微小,却可以向公众告知事实的另一面,甚至更多被掩盖的信息。尽管不可否认这里面可能会有各种弊端,但专家论证会和专家意见书,确实是目前对抗行政和权势干预司法、并让公众获得更多知情权的很好的武器。而事实上,各级公检法机构也常常就某起案件邀请法学家座谈咨询。在中国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还没有超过法学家之前,专家论证会仍然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良性力量。

然而,这一切都在公众对刘涌的仇视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长篇判决书前动摇起来。黑社会可以不把人命当回事,但我们不能,因为我们信仰法治,只有法律才能如此剥夺一个人的性命。刘涌很可能死得并不冤枉,但他的死亡之路上却掺杂了太多法律之外的东西,我们不知道这其中有多少次的“负负得正”,但每个“负号”,都意味着法治遭到了漠视,难道我们就该为这个最后的“正号”欢呼吗?

如果我们信仰一个东西,我们必须和它站在一起。在我们这个人治还常常大于法治的前法治社会,法律常常令人失望,但那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另一种规则的罪过,我们不能因此而像30多年前砸烂公检法一样,把不作为的罪责归咎于法治的身上;在一些法治已经成熟到遭到滥用的后法治国家,法律也常常令人失望,但我们不能因此像50年前想当然认为可以跨越市场经济,直接用集中计划安排社会生活那样,因为某些权势者钻法律空子开脱罪责而质疑法治的功用。

如果不依靠法治这个制度权威,我们依靠什么?中国从不缺乏明主清官,更不缺乏响彻云霄的崇高口号和广场上手臂的森林,但太多的教训让我们终于认识到,人治会比法治让我们牺牲更多宝贵的自由、权利、幸福和尊严。

法律并非万能,它并不能负担维护社会正义这个责任,它最多只能维护公正,正如哈耶克的名言:“只有程序正义是可能的。”它最大的作用不是惩罚犯罪,而是维护权利,是保障每个人依照制度受到公正的保护。所以才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诉原则,才有庭审制度的改革和对程序公正的追求,也才有“无罪推定”和“坦白从宽是诱供、抗拒从严是逼供”的保护沉默权的呼吁。换言之,法治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器和强势者行使约束力——它们太强大了,在披露孙志刚被毒打致死的报道中,《南方都市报》写道:“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谁不是小人物?谁不是普通公民?”同样的法治精神,我们不能因为它没有发生在孙志刚身上而呼唤它,却因为它发生在了刘涌的身上而质疑它。

1999年,研究法与“本土资源”问题的法学家朱苏力在一篇文章中警告说:“法治这个舶来品在中国一个无法规避的代价是,在一个发生着迅速变革的社会中,即使是长远看来可能是有生命力的秩序、规则和制度,也仍然可能因为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无法验证它的生命力——甚至有可能夭亡。”面对无处不在的犯罪,对重典和严刑的呼吁是人们自然的反应。对大部分中国人而言,社会治安是现实而具体的,在司法面前的个人权利反倒成了抽象的概念。要现实的安全和惩治坏人,还是要似乎很遥远的司法人权,人们给出的答案几乎是可想而知——这个抉择与法学家们的声音该是多么的不同。从传统的人治到现代的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法治是否权威的问题,更多的是对法律功用的认识,对以夜不闭户为最高社会理想的中国人来说,如同“刘涌不死,则法律必亡”的口号一样,法律对少数罪犯和嫌疑人的保护,被视为对大多数人奢侈的犯罪。

中国法治的每一个进步,都必须与这样的社会现实和公众心理进行艰难的博弈。诚如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所说,制度是一种内在自发产生的、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东西。法律不是一个产品,法治也不是某种可以“建设”的项目,法律本身并不能创造秩序,它只能将社会中已经形成的秩序制度化,因此,法治依赖每个人对它的规则和权威性的认同。它意味着,我们必须利用每个机会,弥补法治这个目前还只停留在朝野口头上和学术精英的观念中的权威,与行政系统工具主义思维和公众因果报应意识之间的巨大鸿沟,让法治精神为公众所接受,让法治的规则为权力机构所遵循。

它意味着,如果我们信仰一个东西,我们必须坚持地和它站在一起。哪怕现在它看起来还如此天真,甚至无能。

星期五, 十月 07, 2005

被黑了~~

好几天blog都登陆不了,小豆子说是服务器的原因。可偏偏几个朋友的都还好好的,还怕被黑了呢。

重新发布了一下整个blog,嘿嘿,胡汉三又回来了~

佩服一下我自己